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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、劉慶侯、洪素卿、陳文嬋、邱巧貞/綜合報導〕知名增髮(即假髮)美容公司愛德蘭絲公司前「技術副主任」林玉茹,被控竊取公司客戶資料,離職後還開設「愛的髮絲」髮粧工作室,從事增髮業務,違反「競業禁止條款」被告上法院,台北地院昨判決愛德蘭絲勝訴,可獲賠50萬元。
判決書指出,林玉茹2005年3月2日到2008年2月23日,在愛德蘭絲公司高雄店上班,曾與公司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和保密合約,明訂違反約定,須付50萬懲罰性違約金。
愛德蘭絲主張,林玉茹離職後,在2年的限制競業時間內,開設「愛的髮絲」髮粧概念工作室,從事增髮製作、設計、銷售和育髮,並負責頭皮理療諮詢工作,還擅自攜出79位客戶個資,其中29人未再到愛德蘭絲消費,造成公司損失。
法官認為,愛德蘭絲早已禁止員工抄錄客戶資料,期限5年,林女卻明知故犯,且假髮業者客戶開發難度高,林女無權擅取。
至於增髮技術部分,法官認為,增髮技術是愛德蘭絲從日本引進,再指導培訓林女,且限制競業時間只有2年,與一般民間企業差不多,並未過於嚴苛,判決林女敗訴。
前職員:條款致謀生困難
愛德蘭絲昨表示不再對外說明。而林女則否認盜取客戶資料,強調抄錄30多名客戶電話,只是聯繫感情使用,並強調企業「競業禁止條款」造成小老百姓謀生困難,砲轟司法不公,將提上訴討回公道。
林玉茹說,競業禁止條款和保密合約顯失公平,且公司只禁止她這段期間從事假髮類工作,並未限制進行美容、美髮行業,她15歲就學美髮,離開愛德蘭絲後,只作普通髮型設計師工作,對愛德蘭絲的利益根本沒有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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